仑苍厝边事 发表于 2021-11-24 23:14:15

仑苍镇首批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公布!名单持续更新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文件精神。现公布仑苍镇首批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包含工匠带头人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1%2F1124%2F6194eb70j00r330xv005qc000j2014lm.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下一步,仑苍镇将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21〕37号)文件要求:“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3层及3层以下的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建房村民委托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进行建房的;建房村民与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应签订建房合同和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严格管控,并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取得合格工匠证书的对象。同时,开展工匠社会评价,将违规操作的建筑工匠纳入“黑名单”。农村住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县发布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3层及3层以下的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有从业资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农村建房村民或者组织村民建房的单位应与参与建设各方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农村建房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等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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