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卫健 发表于 2022-3-13 21:45:44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暂时调整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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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暂时调整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暂时对交通管理窗口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1、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选择网上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可登录福建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fj.122.gov.cn)或下载“福建交通罚没”手机APP、“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以减少现场办理业务人数,降低传染风险。2、请前往交警大队(含窗口、各交警中队)办理业务的群众配合做好“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3、暂停我市驾驶人各科目报名、考试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已预约的人员请申请退办另行预约),恢复预约时间另行通告。4、车辆管理所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急办事项全面实行“预约办”。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南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预约车驾业务。5、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请提前一天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0595-86351826电话预约。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与支持。南安公安交警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聚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防护工作。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3日

仑苍卫健 发表于 2022-3-13 22:25:51

http://dingyue.ws.126.net/2022/0314/53ac937cj00r8po6h0028d000v900a0p.jpg关于暂停交警支队车管所和违法处理窗口相关业务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避免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车管所窗口业务,暂停交警支队大霞美考试场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业务及满分学习考试,暂停石狮蓝盾、洛江汇贤、南安康达、安溪育民四个社会化考场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暂停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已经预约上述业务的,由交警支队统一办理取消。其中,驾驶人考试业务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不重复缴纳考试规费,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对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确认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f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 疫情期间,对于能在网上办理的交管业务,建议登录“福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以及“福建交通罚没”等平台自行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业务调整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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