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厝边事 发表于 2022-5-23 21:46:41

注意! 翻新、翻建房屋别任性,可能会有大麻烦


由于历史和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许多房屋建成多年,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过去,这种情况没有人管,建了十几年的房屋,没有人来过问有没有用地手续的问题。这在农村是一种普遍现象,以至于很多人认为我的房屋几十年了,不需要办用地手续!于是,房顶漏水了,有人想加一层;楼顶石棉瓦破了,要换新的彩钢瓦;房屋老旧了,要重新翻建。这些想法固然是生产生活需要,但是,如果在房屋建成后一直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你的翻新、翻建行为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卫片执法规则规定,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523%2Feabe0efaj00rcc8wf0012c000jk00a4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切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的,都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来说,1987年1月1日起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非农业建设行为,其占用土地都属于违法用地。只是在20多年的管理实践中,因为土地执法不严等多方面的原因,有很多违法用地未处理到位,很多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物至今仍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要求越来越严。自然资源部适应形势需要,在卫片执法工作中制定新的规则,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未经审批建设的建筑物,如果翻新、翻建、新建被卫星发现,就会被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要依法接受处理。有人会说,我的房屋占地不到一百平方米,卫星能发现吗?可以肯定地说,能发现。我国高清卫星影像图是亚米级的,不到一平方米的地表变化都会被卫星捕捉,几十平方米的变化更不用说。当然,如果卫星经过时,你所在的地方正好被云层遮盖,卫星暂时发现不了,但下次卫星经过时就不一定有这么好的运气。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523%2F11c58183j00rcc8wf0011c000hw008c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有人认为,即使我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没有发现就不再追究,几十年过去了,还能追究吗?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有明确的解释:违法占地处于持续状态,不受两年追溯时效的影响。还有人说,我的房屋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但我不翻新、不翻建,是不是不会受到处理?笔者认为,仅从土地卫片执法角度看,如果不翻新、不翻建,卫星不会发现变化,还是像前十几年一样,没有人会过问,但不表示该房屋用地手续合法。因此,2022年翻新、翻建房屋要小心了!如果需要翻新、翻建的房屋是在1987年1月以后建成的,此后一直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话,就需要特别注意,最好在咨询有关方面、完善用地手续后再翻建,切莫因为换一块房顶瓦片,牵扯出房屋违法用地问题。农业农村部: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推动乡贤回归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就涉及本部职能的部分进行了答复。
答复中提到,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具体内容如下: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BWzYAclqhL0ViaHAGMmodUgykhJTp44Mw463hGAoQrGbqALTAGaHZopTGdae4SQ0e5tOV9mS0jM3wEA2Rf76xbw/640?wx_fmt=png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乡贤等返乡下乡人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我部高度重视乡贤回归创业和居住问题。
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我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乡贤回乡生活和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于继承祖宅的乡贤回乡翻建新建房屋和在农村无房的乡贤回乡“积分建房”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深入研究,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进行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有序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来源:自然资源法律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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