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厝边事 发表于 2022-2-9 23:37:19

“5天前的事,凭什么认定我嫖娼拘留我?”福建法院:撤销

山西实时资讯以案说法:

福建莆田,男子吴某是一酒吧的常客,他经常去该酒吧观看女子T台走秀表演。https://p3-search.byteimg.com/img/labis/cc27d28e35e9e6e5bda20e1142d52f06~tplv-tt-cs0:360:360.webp事发当晚,他在观看表演时,看中了女子余某,便通过该酒吧工作人员杨某,支付5000元购买了花环,作为礼物赠送给女子余某,然后将其带走开房。https://p3-search.byteimg.com/obj/labis/715aa531baa5b0aaaa57c7a16b483858根据酒吧规定,顾客看中了某女子后,向酒吧支付200元—5000元的价格购买花环,作为礼物赠送给女子后,可以将其带出酒吧,称为出台,然后酒吧和出台女子按一定比例分成。https://p3-search.byteimg.com/obj/labis/5038f7004baa2a6472fcf7c62050f96e5天后,男子吴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嫖娼抓获,到案后,男子吴某拒不承认嫖娼,称当晚是和女子余某开房了,但没有发生性关系。5000元也不是嫖资,是支付给酒吧工作人员杨某,用于购买花环的费用,事后酒吧工作人员杨某按约定给女子余某分成3000元,也不能认定为嫖资,因为不是吴某自己支付的。https://p3-search.byteimg.com/obj/labis/ab70bcadbcc2012874a13c00778add6f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其辩解,同时认为其嫖娼,情节严重,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吴某不服,经过行政复议、一审均被维持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吴某嫖娼证据不足,撤销了其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来源,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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