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厝边事 发表于 2023-2-19 22:06:56

因借贷纠纷 仑苍一男子被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芗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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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http://dingyue.ws.126.net/2023/0219/c6b36c2cj00rqbz4v0006d000450054p.jpg?rewidth=132
被执行人:吴自强,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格仔尾团结19号身份证号:350583197602110718执行案号:(2019)闽0602执519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235000元http://dingyue.ws.126.net/2023/0219/d4d7a5fdg00rqbz4v00j3d000k600hnp.gif?rewidth=132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本院实际拘传或拘留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人员下落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4、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人员下落线索的;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举报电话:0596-2900110(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特别说明:1、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2、在悬赏执行期间,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终止。3、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由先举报一方获得。来源:芗城法院 闽南日报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子菁校对:沈志清、江晨欣审核: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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