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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年第一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吴自强,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格仔尾团结19号 身份证号:350583197602110718 执行案号:(2019)闽0602执5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235000元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本院实际拘传或拘留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人员下落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人员下落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96-2900110(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别说明: 1、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在悬赏执行期间,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终止。 3、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来源:芗城法院 闽南日报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子菁校对:沈志清、江晨欣审核: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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