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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炒房等乱象...

2021-7-22 23:19| 发布者:仑苍资讯| 查看:1338| 评论:0|来自:官方消息

摘要:泉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等违法违 ...

泉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局网站

近日发布关于

《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

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

等违法违规行为

...

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整顿和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逃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2. 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3. 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

4. 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赚取差价;

5.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6. 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7. 唆使当事人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增加交易风险。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涉嫌经济、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同一人多次被委托情况进行核查,摸排炒房线索,对违规办理(如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1.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2. 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

3.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六)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七)网信部门负责与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长期、快速协作机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网站平台以及自媒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发布与中央提出的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神相违背的信息;

2. 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

3. 歪曲报道涉房地产政策行为;

4. 虚假宣传行为;

5. 违规发布扰乱社会秩序信息行为;

6. 恶意炒作获取不当利益行为。

(八)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九)教育部门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强化正面引导。

■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5日前)

根据整治重点,组织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7月26日至12月15日)

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四)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并形成专题报告,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工作。各相关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线索摸排。住建部门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线索;银保监局通过核查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司法局通过核查委托公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现场检查工作组,从鲤城区(含开发区)、丰泽区热点片区切入,重点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应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建现场检查组等方式,加强线上线下问题线索收集。

(三)加强市场监测。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做好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市场预期。

(四)加大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网签资格、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情节恶劣的,依法限制其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住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保养,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2178925、22178895,举报邮箱:qzfgk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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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来源:泉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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