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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发布重要通知!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有新规定!

2021-9-1 20:00| 发布者:仑苍厝边事| 查看:487| 评论:0

摘要:8月30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 ...

电动车飞线充电

8月30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要求,规范申请流程,落实部门职责。

《通知》要求, 在电动汽车方面,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依照规定 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建设充电设施

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方面,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按照设计规范 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设置在室外,需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设置独立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电气火灾监测、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此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应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集中停放充电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通知》规定, 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注意事项,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活动;鼓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阻车感应系统,在单元门口安装阻车杆等加强措施,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安全隐患行为。

来源: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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