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
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即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
整治时间
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30日(视整治情况或延长)。
三、
整治目标
在整治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公共空间内,不按规定停放、不按标识方向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占用人行盲道停放等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四、
执法方式
强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以教育劝导为主,拖车抄条例为辅的方式进行执法。
(一)教育劝导
发现违停行为,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喊话、电话联系通知,车辆驾驶人10分钟内将车辆自行挪到合规的停车位内,对驾驶人予以口头教育;
(二)拖车抄条例
联系不到违停车辆驾驶人或违停车辆驾驶人拒绝或未能在要求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执行拖离处理。取车时,违停车辆驾驶人需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地址:成功街1016号新华大厦后面)学习、抄写《条例》(小型汽车抄写4遍,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抄写2遍),在窗口开具取车单后到停车场取回车辆,无需缴交停车和拖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