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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宣传问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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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 0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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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签约,早腾空
早选房,早受益
Q
选择“换房”的,我在签约腾空后能先领到哪些钱?
A
选择全部“换房”或部分“换钱”、部分“换房”的,在签约腾空后,能先领取到下列款项:
①搬迁补助费;
②第一期住宅临时安置费(即第一期“过渡费”);
③按期签约奖励金;
④征收补偿款(不含室内装修补偿款)与等面积安置房的价款对抵后,如有剩再发放。
Q
房屋总层数的认定有什么优惠?
A
对比其他项目,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对房屋层数认定优惠措施主要是:房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地面第一层面积20%的,就不计入总层数。
Q
已批未建的合法宅基地如何补偿?
A
持合法手续的已批未建宅基地,可以得到土地补偿款,还照顾按4000元/平方米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照顾购买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Q
古大厝(祖厝)房屋出现破损与倒塌,要怎么认定?
A
将细分成三种情况进行面积认定和补偿:
①屋面局部破损,四周墙体(包括门、窗)围合结构完整,按对应类别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②屋面全部破损,三面墙体(包括门、窗)基本完整,建筑面积按墙体围合面积的50%折扣给予补偿安置。
③屋面与墙体基本倒塌,但四周墙基明显,不予计算建筑面积,墙基围合面积范围内土地按经批准使用集体住宅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按墙基围合面积照顾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照顾购买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无产权证以栋为单位计算,每栋最高不超过120㎡)。
Q
居住困难户,有什么保障措施?
A
私人自建住宅中的居住困难户,全部选择产权调换且人均居住面积(含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住房面积和征收范围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且计入该户保障人口的户籍必须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保障居住,照顾购买价格按40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如放弃保障性照顾购买的,放弃部分不予其他补助。
Q
老年人,有什么保障措施?
A
为照顾原村民老年人的生活,属住宅产权户的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其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家庭户籍成员(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离退休人员)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当月起,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费补助。在临时过渡期间有新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该项补助自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在临时过渡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腾空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老年人,一次性发放1200元的生活费补助。
Q
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手续丢了,该怎么办?
A
被征收人持有的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手续如遗失的,可以到市档案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土地所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对并复印权属资料,确定相关权利人,并经本人具结保证后,遗失声明在村委会和南安《海丝商报》登报公示没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其相关权益依法予以认定。
Q
房屋搬迁腾空,该注意哪些事项?
A
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腾空前后,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①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腾空前,应当将水、电、宽带、广电等相关费用缴纳清楚,如未及时缴清的,将会影响后续的房屋搬迁腾空验收。
②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后,应当将水、电、宽带、广电等相关费用的结算清单提交给所在征收组人员存档备案,如未及时提交的,将会无法抽取选房顺序号及核算征收补偿款。
Q
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后,能自行回迁或拆除附属物吗?
A
不能。房屋搬迁腾空后,经所在征收组人员验收合格并发放《房屋腾空验收证》,即视为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由征收人全权处置,因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回迁及擅自拆除房屋门窗、房屋附属物等。如私自回迁的,将取消所有的补助、照顾、保障措施以及已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如擅自拆除房屋门窗、房屋附属物等,征收人将从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或依照有关规定追偿。
Q
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后,能自行拆除房屋吗?
A
不能。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被征收房屋将交由有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组织房屋拆除。
Q
我要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吗?
A
对《实施方案》所列房屋补偿标准没有异议的无需重新评估,对《实施方案》所列房屋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分户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按本方案规定标准补偿),且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优惠、补助、奖励、保障措施。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对安置型商品房房屋价值同时进行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泉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Q
继承房产的,该提供什么手续?
A
如发生继承事实,继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
①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手续;
②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③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派出所户籍科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证、已注明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簿等);
④由所在村委会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辈份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辈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⑤遗嘱、继承权公证文书或房屋继承权利及继承份额具结保证文书等。
Q
被征收人不能亲临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如何办理委托?
A
被征收人如不能亲临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可在开始签约前携带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户口薄、身份证到所在征收组办理委托手续,也可到国内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手续。
被征收人居住在境外的,除可以到国内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外,也可在所在国(地区)办理委托公证。但在国外办理公证的,公证文书应根据居住国的法律规定,经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香港、澳门地区的委托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律师签名办理,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副本由台湾海基会认证后转递福建省公证员协会;被委托人携带公证书正本递交省公证员协会进行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取得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
Q
祖厝分家析产的,该提供什么手续?
A
祖厝分家析产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手续、分家析产的各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辈份关系证明,各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确认的土地房屋分割(析产)具结书、各相关权利人确认该土地房屋分割(析产)具结书真实性的声明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备注:本宣传问答是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基础作出的答复,若与正式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实施方案》为准。被征收人若有不明事宜,可到设立在中国水暖城一期展厅的南安市仑苍镇产城融合建设指挥部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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