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黄安琪 尤慷临 文/图)有这样一份工作,不用干活,只要用手机操作、“刷脸”转账,坐着就能赚钱,你会心动吗?8月10日,泉州南安警方依法刑拘1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法之徒。
今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经网友介绍,找到一份“代收钱”的工作,抽成在0.65%-0.7%之间,对方告诉他,“代收”的钱都是网络上用来赌球的资金。陈某明找到朋友王某,以银行流水的0.15%作为抽成,让王某帮忙介绍人员,王某便陆陆续续找来了刘某等9人。
为了便于管理及安全考虑,陈某明在某小区租了房子给王某、陆某等10人居住,并作为作案窝点,要求未经其允许不得外出。“做了一段时间后,流水越来越大,我害怕被警方查到,就独自在另一个小区租了房子,不料这天这么快就到了”,陈某明交代。
原来,省新派出所联合反诈骗中心经侦查研判,发现以省新镇陈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南安市某小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8月9日,省新派出所、反诈骗中心果断出击,将该犯罪窝点一举捣毁,当场抓获陈某明等11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5部,扣押16万余元。
经审讯,11名犯罪嫌疑人对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