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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仑苍西溪惊现杂交鲟!市局提醒:放生应当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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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22: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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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安市仑苍镇辉煌村村民在西溪流域钓鱼时意外钓起多条鲟鱼,因为担心伤害野生保护动物中华鲟,他当即与渔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消息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经咨询多方专家意见和查阅相关资料,该涉事鲟鱼为杂交鲟,并非野生保护动物。


需要注意的是,随意放生可能对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不良影响甚至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并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何规范的开展放生活动?

水生生物的放生,在行为上与增殖放流相同。我们应当参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开展放生活动:
一、选择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放生。绝不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
二、从有资质的生产单位购买。应当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三、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四、开展规模性放生活动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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