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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下发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要求2022年 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规范化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2022年选择不少于40种药品、5类医用耗材开展集采,探索牵头组织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鼓励地市开展普通医用耗材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含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
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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