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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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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0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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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规范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个人身体健康最经济、最方便、最有效的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南安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此次行动范围。


二、以下岗位必须“应戴尽戴”:

1.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 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 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 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 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6.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的人员。


三、以下场景必须“凡进必戴”:

1. 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 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 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 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 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时。


四、提升意识“规范佩戴”:

1. 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 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等需及时更换;

3. 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积极主动“监督佩戴”:

1.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行动中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安排防疫监督员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进行监督管理,配备足额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发放口罩到位;

2.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规范佩戴口罩;

3. 广大市民群众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行动自觉,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4. 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小口罩发挥大作用!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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