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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仑苍这家宾馆刚装修不久就遇征迁,装修赔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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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3: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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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丝商报讯 (记者 李贵灵 通讯员 梁志佳) 近日,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桥南片区征迁工作进入房屋腾空阶段,位于该片区的某宾馆房东按规定准备腾空,却遭遇宾馆经营者阿军(化名)的阻拦,双方产生了矛盾。对此,项目征迁组引导双方到仑苍镇联合调解分中心进行调解。

    2019年,阿军投入80万元,承包该房子作为宾馆,今年又花费20万元用于装修提升。如今,房子要拆了,阿军觉得自己的损失不小,拆迁补偿中对于装修较好的房子也有分级赔偿政策,自己应获得相应的赔偿。

    阿军希望房东能够赔偿他50万元损失,但房东觉得数额太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因拆迁是为了片区改造,阿军便向政府部门求助,希望能顺利解决问题。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吴文华立刻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等内容,而阿军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并未体现这一内容。

    “没有合约条款约束的,只能以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调解员告诉双方,协商是最省时、省事的办法,想要解决问题,就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大家坐下来谈,各让一步,才能让调解进行下去。

    调解员还为阿军算了一笔账,要剥除必要的租金、经营权等成本,再来谈损失,装修后也要算折旧费。这样算下来,阿军要求的赔偿过高。经过多轮协调,阿军提出只要25万元赔偿,房东愿意给予的赔偿也从5万元涨到了10万元。

    在调解员看到希望的时候,事情又出现了反转。阿军经朋友建议,觉得自己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就被终止,如果走诉讼途径,获得的赔偿更高,且房屋为自己装修,应获得拆迁补偿款中所有用于赔偿装修的款项。


    在得知阿军的想法后,调解员立即向福建省一级调解员、南安市五星级调解员、律师黄家栋求援。黄家栋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为阿军答疑解惑。首先,房东的房屋原本就有装修,符合居住和经营条件,房东本就应获得装修赔偿款,阿军的装修只是锦上添花,赔偿差价并不高。“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属于房东,房东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无论阿军腾不腾空,房屋都会进行腾空拆除,走诉讼流程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到时阿军获得的赔偿可能更小,损失更大。”黄家栋表示。

    调解员又从其他角度出发,为阿军增加了赔偿。经调解员沟通,房东联系二手回收,房屋的电器经房东回收变卖可赔偿3万元。这样,阿军将拿到总共13万元的赔偿,房屋内的其他家具也可由阿军自行处理。最终,双方同意了该方案,并于近日达成协定。目前,阿军已获得赔偿,房屋即将完成腾空。

    据悉,为保障涉迁群众合法权益,南安市司法局创设“征迁+调解”机制,“把脉问诊”征迁矛盾纠纷,将调解室“搬”进征迁现场,为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自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正式挂牌入驻仑苍镇中心镇区征迁改造项目调解室以来,调解员共提供法律咨询135余人次,调解纠纷8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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