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2月24日零时起,
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覆盖道路范围
(一)国道358线溪美办事处贵峰村委会路段
(二)国道358线溪美办事处镇山村天桥路口路段
二、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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