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支持QQ登陆!微信客服号:LunCang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惩戒令”来了!
近日 南安市第一批涉诈人员惩戒名单正式发布 首批399名
涉嫌电诈及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将被实行联合惩戒
7月7日,南安市反诈联席办联合多部门拟订并印发《南安市涉诈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方案》,旨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及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的帮凶。
根据惩戒方案,对信用评价定级为严重失信或异常监管对象的信用主体,将在5年或1年有效期限内执行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1撤销荣誉称号,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或财政资金补贴。2实行市场禁入,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活动。”。
3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4禁止发起设立公司企业、行业组织或社会组织。 5依法采取同步停止补助补贴以及相关申请、审批(旧房翻建、土地审批等);同步暂停基本医保报销资格;同步追查所有诈骗赃款去向,坚决依法拆除涉诈犯罪分子违章建筑,没收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已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同步将参与电信网络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步将直系亲属入党、参军、公务员等列入限制黑名单;同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护照的作废护照等“六同步”惩戒措施。
6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7信用修复前,不得新开立账户,暂停名下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即ATM取款、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微信绑定银行卡支付、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等。8信用修复前,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根据本人意愿保留一个电话号码(三家运营商选择一家,其他电话号码一律关停),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此次发布实施联合惩戒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泉州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统筹境内境外两个战场,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实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失信惩戒的制度化、常态化。
南安警方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联合惩戒。请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珍惜个人信用,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