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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首例!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 南安开出3张寄递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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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23: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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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路边社 发表于 2021-3-25 23:25:50 | 只看该作者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
受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大队于近日发出3张罚单,
对涉案寄递企业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及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也是南安市首个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而被处罚的案例。

  


   为响应全国反诈骗“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可疑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泉州邮政管理局、
南安市公安局于近期开展寄递渠道反诈骗“断卡”行动。

  


   “行动中,我们发现,美林街道庄顶社区一便利店老板林某有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账号由南安柳城街道某货运中介服务部陈某下发,
而林某在揽收一个寄往云南的快件时,
寄件人谎称忘带身份证并涉嫌将违禁品夹带在电饭煲夹层中。
为赚取2元收件费,林某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最终,所揽收的快件经由南安某快递公司发出。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就此,大队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发现林某的便利店未办理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且陈某经营的柳城某货运中介服务部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也已到期,
却未再向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完成调查取证后,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快递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以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名义开出3张罚单,
对南安某快递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柳城某货运中介服务部陈某以及直接责任人员林某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寄递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
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登记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黄江林中队长表示,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联合公安、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大寄递渠道反诈骗“断卡”行动力度,
严厉查处未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等行为。
同时,交通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寄递包裹请严格遵守快递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共同维护物流快递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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