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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1年第19号)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 ”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坚持“非必要不出县”。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反应,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全县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正常组织生产经营,员工持有效证件和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点对点”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后出入小区(村)、厂区。
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院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 五、全县所有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一律关闭。 六、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所有在安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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