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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一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11月5日,我办接到上级关于协查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我市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措施。经排查,杨某于10月30日与外省一名新冠病例同航班接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已经在我市指定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11月5日初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该密切接触者于11月1日-2日在我市曾多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均有佩戴口罩,现将相关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1日 9:04自社店站搭乘1路公交车(闽CYC024),9:16在交警大队站下车; 10:13自曾井公交站搭乘1路公交车(闽CYC054),10:44在五里职工公园站下车; 10:54自五里职工公园站搭乘1路公交车(闽CYC024),11:17在社店路口站下车。
11月2日 13:30左右自泉州中心客运站搭乘泉州-东石客运中巴,14:00左右在社店路口下车。
为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同行接触人员的健康管理,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和车辆班次上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市民,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配合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风险依然存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的健康生活方式。接种新冠疫苗是阻断疫情的最有效手段,请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咨询电话:85673736(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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