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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溪美市监所对部分商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家商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未配备测温仪、未张贴扫码提醒标识、未落实消毒工作、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不规范佩戴口罩等问题,且未按要求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提醒戴口罩等措施。此前经批评教育后仍未落实整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商家停业整改。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做到“四严格”,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场所消毒、通风换气; 严格落实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7天一次的核酸检测,未接种2针疫苗(第2针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第3针)的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工作; 严格落实“测体温、三码联查、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采购流程(到货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将“四证”上传至“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及“钉钉”软件→公示明示→场所环境消毒→包装废弃物规范处置),严防中高风险地区及“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
同时,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增强健康安全意识,凡进入公共场所,切记要科学佩戴口罩!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希望每位经营者、消费者都能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
下一步,溪美市监所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坚持“人物同防”“抓反复,反复抓”的原则,着力加强“五小”商户及商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商家,一律关停整改,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向全社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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