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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报] 年底谨防诈骗!近日南安一女子被骗47万!只因没见识还想挣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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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8: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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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各类兼职的高回报经常让人忍不住心动
尤其是刷单
听起来操作简单来钱又快


可是真的有这种好事么?
这不,美林的黄女士就因为刷单被骗了47万


好在美林警方行动迅速
3小时破案
为黄女士挽回了部分损失
一起来了解案件情况

↓ ↓ ↓
12月10日,美林警方接到黄女士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被人骗走了47万元


美林派出所民警 赵志斌:
被害人是在上网的时候,看到可以刷单兼职赚钱。一开始让被害人刷小单,小单都是要前期先垫钱的,再刷大单,刷大单之后再说要垫资更多的钱,然后步步为营,到后面又说要完成更多的单数之后才能把本金退还。

拿到小单佣金后,黄女士又在对方引导下在汇积分APP上刷大单赚取更高额佣金,随后对方以“黄金会员才能提现”等各种理由让黄女士打钱,在各平台“借无可借”后,黄女士才发现事情不对。







(▲黄女士与对方聊天记录)
美林派出所民警 赵志斌:
被害人被骗的大部分钱款都是从自己的信用卡、花呗、借呗等各种渠道借过来的钱。我们第一时间就进行止付和冻结,然后其中一张银行卡有冻结到14.5万,其中的4.5万是被害人转入的钱。

与此同时,警方迅速研判,锁定其中一名嫌疑人。
美林派出所民警 赵志斌:
发现其中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广西桂林象山区活动,然后我们就请求桂林的公安机关协助我们并在3个小时内将那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抓到第一个犯罪嫌疑人基础上再进一步研判,再抓捕到2个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甘肃人,18岁)承认了自己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等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
网上兼职需谨慎
小心掉入网络诈骗的陷阱里

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身份证件等行为,
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
涉嫌以下违法犯罪: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涉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也会对个人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记者:颜思莲 林建阳  通讯员:苏君阳 陈冰冰
编辑:吴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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