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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 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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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2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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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统一规定如下:

正常缴费期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享受待遇时间有差别。

1.每年9月1日至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医保待遇期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补缴保费设置60天医保等待期,分为两个阶段,缴费标准有差别。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延伸阅读:2022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须知

延伸阅读:今起,泉州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
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避免信息平台切换升级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二、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
  三、我省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相关规定暂按本通知执行。请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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