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QQ登陆!微信客服号:LunCang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2022年44号通告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疫情防控“九不准”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现就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一)每天1检: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辅助工作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二)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含机场区域保洁、搬运、装卸、配餐等一线活动广泛的高风险人员、重点管控人员;国际、港澳台入境航班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保障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含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港口移民一线工作人员;海关直接接触船舶员工、货物的一线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等);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快递、外卖、酒店服务(含酒吧、KTV、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饮、理发店等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含市内公共交通、货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司机)、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四)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后,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人员等。
(五)其他: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密接、次密接、境外入泉、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各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将根据国家、省上防控政策及疫情形势同步调整。各地要通过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方式,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提供便民、高效、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加强重点地区入(返)泉人员管控
(一)省外入(返)泉人员提前通过“来泉登记”(支付宝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泉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泉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入(返)泉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二)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要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和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及时报告、分类管理,并落实核酸检测。
三、压实重点场所防控“四方责任”
进一步压紧压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落实重点测温、戴口罩、扫码、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控制瞬间流量。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予以关停整改,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进一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全”要求,查验“四证”,严格执行无“四证”不得上市销售、运输、储存。各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运输、储存“四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广大市民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