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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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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01: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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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征预公告[2022]061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70.7622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仑苍镇仑苍村、联盟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4.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5.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6.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7.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8.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9.其他可能涉及到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仑苍镇人民政府和仑苍村、联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附: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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