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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报] 鲤城、晋江通报2名阳性!轨迹公布!均为外省货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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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 10: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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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一名外省入泉货车司机“即到即检”
阳性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81号


2022年10月1日傍晚,我市接其他县市追踪协查通报,1名外省入泉货车司机初筛阳性感染者前往我市,其于10月1日中午在德化戴云山高速服务区省外入泉人员“即到即检”中发现。接报后,泉州市、晋江市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开展流调、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工作。该初筛阳性感染者经泉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已转送至泉州市定点医院诊治。其在晋江境内活动轨迹清晰,社会面传播风险较低。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9月23日从广东省驾驶货车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月25日-29日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月29日凌晨,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驾驶货车前往福建省;

10月1日11:11,在德化戴云山高速服务区采集核酸;

10月1日16:45,抵达晋江池店禾富市场后接受管控。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出行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谎报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95-85673736(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关于1名外省货车司机
混管阳性入鲤协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2022年10月1日晚,我区接到区外追踪协查通报,厦门市在杏林高速口“落地检”中发现二混一初筛阳性(系同一辆外省入闽货车的司机),该外省货车在鲤城辖区内。接报后,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混管阳性相关人员全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密接排查、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工作。其中1名司机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已闭环转运至泉州市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近7天活动轨迹如下:

9月24-27日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月28日10:00从新疆火焰山出发,高速经停甘肃、宁夏、陕西、湖北、江西高速服务区,

其中9月29日、9月30日在高速服务区采集核酸,两次结果均为阴性,

9月30日23:00从江西进贤服务区出发。

10月1日02:00-06:00在福建南平朱洋服务区休息,

08:40到三明秀春服务区加油,

11:30-11:50到厦门云埔服务区加油,

12:20到厦门杏林收费站采集核酸,

12:30从收费站返回高速,

13:30到达南安水头收费站,

13:50从收费站进入国道,

15:13进入鲤城区南环路水果市场卸货,

17:15驶离卖场,车辆行驶到泉州南高速入口附近(南迎宾大道),就地停靠管控。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单位或酒店,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配合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泉州市外入(返)鲤人员落实“即到即检”和3天2检,核酸结果未出具前,不前往公共场所活动;请广大市民和游客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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