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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安一男子喝酒后 竟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 上演了一出“花式自首”后大呼冤枉 声称自己只吃了药 并未喝酒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4月12日15时许,家住南安市仑苍镇的陈某因手受伤喝了高浓度药酒后,竟不顾生命安危,骑上摩托车一路“狂飙”到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停好车后跌跌撞撞地走进办证服务大厅,囔囔着让民警为其办理居住证。这时,该男子身上浓重的酒味立即引起了窗口辅警的注意,随后立即向值班民警报告此事。
△陈某“摇晃”地走进派出所 出于职业敏感,民警主动邀请这位“送货上门”的司机坐下来“闲聊”几句。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语无伦次、脸部通红,且身上的酒味逐渐浓重。当民警问到其是怎么来派出所时,陈某直言不讳:“我骑摩托车来的。”听到这个回答后,民警立即要求其配合酒精测试,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陈某酒精呼气含量为220mg/100ml,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喝的是药酒,是治病的,不算!”面对这个结果,陈某难以接受,表示自己很冤枉。据陈某讲述,因自己的手指头一个月前曾受伤,当天13时许旧疾复发,突感不适,便找民间医生开了偏方,喝了一两由白酒和草药浸泡而成的药酒,后在家一阵小憩。15时许,其猛然想起自己的居住证即将到期,遂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仑苍派出所办理,不料却“自投罗网”,被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照片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
4月11日10时许,洪濑人王某驾驶机动车到洪濑派出所门口,随后停车走进派出所户籍窗口,在经过110值班室取号时,民警隐约闻到该男子身上一股酒味,怀疑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询问其是否是开车来的,王某拒不承认:“我是走路来的。” 民警随即调取了监控视频,证实王某是驾驶机动车来的派出所,便要求其配合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测试,王某酒精呼气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王某十分诧异,“我昨天晚上下班跟朋友小聚喝了几箱啤酒。今天临时想到身份证丢失要办理,便驾车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没想到,昨天晚上喝的酒到第二天还未退散,对于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王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触犯。 洪濑派出所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需警惕的“酒驾误区”:
误区一:药酒不是酒,喝后驾车走
认为药酒、泡酒都是有药性的,是药不是酒。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行为的。 误区二: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也就是通常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三:四轮才是车,两轮随便骑
错误地认为两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只有四个轮子的车子才属于机动车。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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