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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曝光台 仑苍创城在行动 2024年2月3号 仑苍镇 今日案例 违规张贴小广告 1.基本情况 2024年2月3日,仑苍镇综合执法队联合市监、派出所、消防站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仑苍某管件店铺经营者张某存在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的的行为,影响周边环境形象。 2.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事实明确。 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张某告知了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 (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当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 3. 现场照片
4. 行动警示
墙面、路面都是城市的“脸面”,随意散发、张贴、喷涂在大街小巷、电线杆、公交车站、居民楼栋的小广告就像城市顽固的“牛皮廯”,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和居住环境,而且还潜藏着各类违法诈骗等风险隐患。 此次整治行动展示了仑苍镇政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治理效能的坚定态度,后续仑苍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为群众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在水暖城社区分布有若干个广告牌,若有张贴广告需求可在此处贴放。
一审|黄琨期 二审|苏雅如 三审|曾国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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