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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将于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1、我镇滨城路、滨江首府环岛周边路段 2、高新园区所有道路 以上路段路内未设置停车泊位的24小时禁止停车,自动抓拍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在仑苍镇辖区范围内,自动抓拍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 2024年7月10日 一审:黄琨期 二审:苏雅如 三审:曾国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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