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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仑苍市监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暖城商户销售的水暖产品及配件开展质量检查,主要检查产品的标识要素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标注执行标准的情况。经检查,有5家商户所销售的出水管、阀体、阀芯、密封垫等水嘴配件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执法检查组当面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14天内,销售商户要与供货生产商取得联系,敦促生产企业出厂的产品要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否则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改正的,将被处1000-5000元罚款。
产品执行标准是判断产品质量的基础,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消费者消费没有底数,商户难以说明自己产品质量水平,不能接受市场监督。因此《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品未标明执行标准号的,不得销售。
水嘴的配件诸如出水管、阀体、密封垫、手柄、起泡器等,目前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处于标准缺失空白状态。为弥补这个标准缺失状况,福建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于2021年年初应市场需要,牵头制定发布了《水嘴及配件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供社会采用。该团体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嘴产品,尤其适用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采用的水嘴配件。
下阶段,仓苍市监所将在水暖城,持续开展标注执行标准号情况检查,对销售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水暖城销售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附件:水暖产品常用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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