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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仑苍镇公布第二批涉诈联合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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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22: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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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仑苍籍10人被列入南安市第二批涉诈人员联合惩戒对象。
仑苍镇第二批涉诈联合惩戒名单



延伸阅读:仑苍镇公布第一批被纳入涉诈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哪些?
1、撤销荣誉称号,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或财政资金补贴。
2、实行市场禁入,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活动。
3、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4、禁止发起设立公司企业、行业组织或社会组织。
5、依法采取同步停止补助补贴以及相关申请、审批(旧房翻建、土地审批等);同步暂停基本医保报销资格;同步追查所有诈骗赃款去向,坚决依法拆除涉诈犯罪分子违章建筑,没收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已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同步将参与电信网络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步将直系亲属入党、参军、公务员等列入限制黑名单;同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护照的作废护照等“六同步”惩戒措施。
6、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7、信用修复前,不得新开立账户,暂停名下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即ATM取款、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微信绑定银行卡支付、支付宝绑定银行。
8、信用修复前,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根据本人意愿保留一个电话号码(三家运营商选择一家,其他电话号码一律关停),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警方提示
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群众,务必到银行和通讯运营商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及时举报销户,以免被当做“违法失信人员”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另外,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很有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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